防汛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。
在防汛期間縣 (市) 管理機關應輔導鄉 (鎮、市、區) 公所所轄河川範圍
,分別組織防汛搶險隊 (以下簡稱搶險隊) ;隊置隊長一人由鄉 (鎮、市
、區) 長兼任,副隊長二人,由主管課長及當地警察分駐所、派出所主管
兼任,下設通訊、防救、總務三組,並得參酌當地人口及堤防長度分設若
干班。各組任務如下:
一、通訊組:負責通訊聯絡災情報告等事宜。
二、防救組:負責河防建造物之巡視,排水門及抽水站之操作管理、防救
搶險技術之指導事宜。
三、總務組:負責材枓、運輸、交通、醫護及給養等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