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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(新 88.06.30 訂定) 第27條

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內未經管理機構之同意,不得擅自排放廢污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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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