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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(新 88.06.30 訂定)
› 第28條
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(新 88.06.30 訂定) 第28條
灌溉系統及集水區域內放流水流入口之設置、變更使用或展限,應由使用 人填具申請書,檢附下列文件向管理機構申請同意後辦理,並由管理機構 報請主管機關備查: 一、放流水量、水質分析資料。 二、流入口位置圖及設計圖。 前項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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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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