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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(新 88.06.30 訂定) 第42條

新設水路用地申請人應先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,變更地目,並無償提供使 用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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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