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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6條

鐵路事業人員已達前條第一款之年齡,得由鐵路局斟酌事業需要,檢具健康證明書,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之,延長期間以一年為一期,以二期為限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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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