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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1條

本標準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AI 白話解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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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條當事人居住於臺灣地區者,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: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…第3條當事人非居住於臺灣地區者,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:一、居住於大陸地區或香港、澳門者:當事人居住…第4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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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