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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7條

受委託之機關、團體或個人,於執行檢定時,應依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辦理,並應受民航局之查核及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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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