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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5條

民航局辦理前條事項,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、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之審查,並將審查結果報請交通部核准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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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