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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11條

檢定機構或檢定代表辦理其他業務時,不得與民航局委託之檢定業務有利害衝突之情形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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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