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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12條

檢定機構及檢定代表執行檢定業務之相關文件,應依民航局規定之期限妥善保存,並應每年將執行檢定業務之相關文件報請民航局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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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