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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第10條

航空貨運站對左列貨物得拒絕進倉:             一、包裝破損或特殊貨物之包裝不合標準,不適於保管者。  二、有損壞其他貨物之虞,而無法隔離存儲者。       三、其他不適於保管者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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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