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› 第9條

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第9條

進倉貨物依左列程序處理: 一、進口及轉口貨物之進倉,應由運送人於貨物運達航空貨運站點收區後 ,檢附艙單交航空貨運站核對點收進倉。 二、出口貨物之進倉,應由貨主於貨物運達航空貨運站點收區後,檢附運 送人同意承運之託運申請書交航空貨運站核對點收進倉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8條看 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全文第10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