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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第2條

船舶應備置下列法令規章: 一、船員法。 二、船舶法。 三、海商法。 四、商港法。 五、海洋污染防制法。 六、勞動基準法。 七、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。 八、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。 九、國際海上避碰規則。 十、港口國航行水道、航道規則。 十一、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。 十二、一九八二年國際海洋法公約。 十三、船舶噸位丈量國際公約。 十四、國際載重線公約。 十五、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。 十六、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、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。 十七、其他依法令或經指定應備置之規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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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