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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 第6條

主管機關應輔導經營者更新船位回報器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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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