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船員法 › 第11條

船員法 第11條

船員依規定參加航政機關辦理之訓練或船員執業資格考試時,雇用人應作適當之配合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10-1條看 船員法 全文第12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