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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員退休儲金專戶存儲管理辦法 第7條

雇用人應備置僱用船員名冊,載明船員到職與離職年月日、薪資、每月提 繳退休儲金紀錄及相關資料;其提撥之退休儲金,應每月以書面通知船員 。 交通部於必要時,得查核前項雇用人提撥紀錄及相關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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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