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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5條

安全管理機構應每十二個月至少實施船舶及岸上內部安全稽核一次,以查證其各項安全措施符合安全管理制度之要求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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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