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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6條

內部安全稽核人員應獨立於被稽核部門。但安全管理機構之規模受限,經列舉事實及理由,由航政機關認定實施有困難者,不在此限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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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