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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7條

內部安全稽核之結果,應作成紀錄,並送相關負責人員。 稽核結果之缺點,應採取矯正措施,檢討安全管理制度,並辦理複查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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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