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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8條

安全管理機構應每十二個月至少舉辦管理審查會議一次,評估並檢討安全管理制度之有效性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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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