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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5條

安全管理機構之職責如下: 一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。 二、訂定安全管理手冊。 三、執行安全管理制度。 四、承擔安全管理之責任及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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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