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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6條

安全管理制度應符合下列原則: 一、當安全及保護環境之管理措施與生產、經營、效益牴觸時,以安全及保護環境優先。 二、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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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