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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7條

安全管理手冊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: 一、安全管理政策。 二、岸上人員及船員職責。 三、人員資格、訓練及新進或調任人員指導程序。 四、船舶操作與作業。 五、緊急情況之應變。 六、缺失之調查、分析、實施矯正措施及紀錄。 七、船體、機器及設備維修保養計畫。 八、安全管理文件之管制。 九、內部安全稽核及管理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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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