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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8條

安全管理制度之執行,應遵循下列事項: 一、船岸各階層均能實施並維持安全管理政策。 二、具備足夠之財力、物力及人力等資源,以有效執行安全管理制度。 三、船岸人員管理、船舶設備維護、船舶操作作業及應急準備等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均可有效執行。 四、與安全管理制度有關之人員,均已瞭解有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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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