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› 第12條

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12條

雇主應於清艙作業場所備置適當規格及數量之呼吸用防護具、防毒面具或其他防護具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11條看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全文第13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