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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9條

各種船舶登記簿冊一部或全部因天災事變滅失時,航政主管機關應即將滅失之冊數、頁數、滅失事由及回復登記所需之期限,報請交通部核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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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