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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

對編管之各類船舶及其船員,各編管執行機關應定期實施調查、統計及異動校正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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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