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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

受通知運用之船舶所有人,應盡量保持該船舶之適航狀態,並依規定時間、地點向需求運用機關報到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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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