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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11條

甲級管制區內之種植或其他依第五條規定以外之使用行為,及乙級管制區 內之原有建築不符第七條規定者,因河川洪流溢淹所致損害,不得請求補 償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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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