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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8條

河川管理機關對洪氾區甲級管制區內原有合法房屋,得經實地勘測後,移 請建築主管機關依法廢止其建築執照並限期令其拆除;其已領有執照而尚 未開工或正在施工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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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