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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事業辦理公司登記及認許補充辦法 第3條

本辦法所稱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事業 (以下簡稱投資事業) ,係指華僑及外 國人 (以下簡稱投資人) 依照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 ,申請核准投資並已實行投資之事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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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