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› 第3條

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

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 一、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之收入。 二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 三、受贈收入。 四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 五、其他有關收入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2條看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4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