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菸害防制法 › 第16條

菸害防制法 第16條

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,不得吸菸。 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,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15條看 菸害防制法 全文第17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