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
法規
立委
選舉
金流
指南
議題
更多 ▾
本週國會
找我的立委
國會數據分析
政府首長
地方政府
委員會
政黨
公投
民調
連署
立場測驗
2026 選舉
AI 問
常見問題
🔍 搜尋
政治雷達
›
法律
›
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
› 第3條
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3條
依本法
第十條
、
第十一條
或
第十六條
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,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,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並應依
第四條
規定繳納許可年費,始得領取許可執照。 菸酒業者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,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。 前項申請換發許可執照因行政區域調整、門牌整編或法令變更所致者,免收取證照費。
AI 白話解釋
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→
← 第2條
看 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全文
第4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驗證後投票
為防灌票,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。
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,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
,僅用於「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」。
身分證字號
*必填
手機號碼
*必填
取消
確認投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