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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酒稅稽徵規則 第5條

產製廠商依前條規定申請登記,應檢附之文件如下: 一、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影本。 二、廠房倉棧簡明平面圖二份。 三、菸酒製造業之生產及營運計畫表二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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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