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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酒稅稽徵規則 第7條

第 二 章 登記 › 第 一 節 廠商登記
產製廠商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,應將生產機器及存餘原料之讓售或存置情形一併報明;如有未經完稅菸酒,應繳清稅款及菸品健康福利捐;如有違章案件,應俟結案,始准註銷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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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廠商登記」的其他條文

第4條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前,填具菸酒稅廠商登記申請書,檢同廠商登記表等文件,送主管稽徵機關,經審…第5條產製廠商依前條規定申請登記,應檢附之文件如下:一、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影本。二、廠房倉棧簡明平…第6條產製廠商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,應重新填具廠商登記表,註明變更事項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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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