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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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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40條
第 五 章 集管團體之獎勵、輔導及監督
集管團體執行集管業務,成績優良者,著作權專責機關得予獎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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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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