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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 第2條

凡海外出生連續居住 (留) 迄今,或最近連續居住 (留) 海外八年以上, 並取得當地居住 (留) 證及能獲得當地政府發給回程簽證 (特殊地區除外 ) 之蒙藏學生,得申請回國升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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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