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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 第3條

合於前條規定者,應於每年五月底前,向我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 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(以下簡稱駐外館處) 申請;如無駐外館處者,得 向當地蒙藏胞服務中心申請。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證件: 一、升學申請表。 二、學歷證件。 三、在學成績單。 四、海外出生連續居住 (留) 海外八年以上之居住 (留) 證件,及當地政 府發給回程簽證。 五、體格檢查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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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