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 › 第4條

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 第4條

駐外館處或當地蒙藏胞服務中心對蒙藏學生申請回國升學者,應予輔導並 核驗前條第二項證件,填註意見加蓋印章後儘速轉送本會核辦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3條看 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 全文第5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