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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辦法 第11條

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主管機關對於蓄水庫管理機關 (構) 所辦理之安全 檢查,認為有必要時得辦理複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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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