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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事法 第32條

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業者,應視其類別,聘用技術人員。 前項醫療器材類別及技術人員資格,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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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