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藥事法 › 第36條

藥事法 第36條

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,具有鑑定設備者,得執行藥品之鑑定業務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35條看 藥事法 全文第37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