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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事法 第46條

經核准製造、輸入之藥物,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,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。 經核准製造、輸入之藥物許可證,如有移轉時,應辦理移轉登記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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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