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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8條

藥品應於補充前,確認其與受補充之藥品容器標示相符,補充後應再次確認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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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