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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第5條

藥商訂定之藥品安全性監視計畫,應包括下列事項: 一、監視流程之規劃、運作及管理。 二、藥品安全性資訊來源及蒐集方式。 三、前款資訊之評估及分析。 四、藥品有安全疑慮之管控措施。 五、藥商內部人員之責任及職權。 六、藥品安全監視教育訓練課程之規劃及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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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