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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師法 第24條

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藥師業務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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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