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
法規
立委
選舉
金流
指南
議題
更多 ▾
本週國會
找我的立委
國會數據分析
政府首長
地方政府
委員會
政黨
公投
民調
連署
立場測驗
2026 選舉
AI 問
常見問題
🔍 搜尋
政治雷達
›
法律
›
藥物優良製造準則
› 第123條
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23條
製造業者應決定消除潛在不符合事項原因之措施,以預防其發生。預防措施應與潛在不符合事項之影響相稱。 製造業者應建立書面程序規定下列各項要求: 一、判定潛在不符合事項及其原因。 二、評估是否需要採取預防不符合事項發生之措施。 三、決定與實施所需之措施。 四、記錄任何調查與所採取措施之結果。 五、審查所採取之預防措施及其有效性。
AI 白話解釋
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→
← 第122條
看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
第124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驗證後投票
為防灌票,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。
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,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
,僅用於「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」。
身分證字號
*必填
手機號碼
*必填
取消
確認投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