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› 第22條

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2條

中藥碎片製造工廠,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: 一、切片(碎)設備。 二、篩粒設備。 三、混合設備。 四、乾燥設備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21條看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全文第23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