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› 第23條

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3條

中藥液劑、露劑、酒劑、膏滋劑、膠劑製造工廠,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: 一、切斷(碎)設備。 二、浸漬設備。 三、過濾設備。 四、煎熬或濃縮設備。 五、蒸餾設備。 六、攪拌設備。 七、液體充填(分裝)設備。 八、膠模盤及切膠刀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22條看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全文第24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